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yè)促進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北京市委副主委侯義斌說,本法應對使用童工進行明確禁止。草案第43條和第57條都已經(jīng)提到“法定勞動年齡”一詞,但是在總則中卻沒有相應的界定,法定勞動年齡應該明確體現(xiàn)在對本法主體勞動者的定義之中。本法應對國外勞動力進入中國勞動力市場進行限定。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對外國勞動力實行的是審批制,我們也應該很好地研究這個問題。但是現(xiàn)在的草案當中(如第26條等條款規(guī)定)對外國勞動力實行同等的保護不是很妥當,本法應該對此有明確的界定或者是留有余地。因此,建議在草案第3條第1款之前加上一款,即“本法所說的勞動者是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中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