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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今年起可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本報訊 (記者 江迪)16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在國臺辦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丁露表示,近年來,許多臺灣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電話咨詢等方式,表達他們希望能夠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迫切愿望。我們認為,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是兩岸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于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

丁露宣布,凡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均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并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丁露說,目前,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正在研究和制定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結(jié)合2008年司法考試組織實施的總體部署,適時予以公告。

丁露表示,歡迎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共同構(gòu)建服務經(jīng)濟和造福社會的交流合作平臺,為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作出貢獻。